石家庄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收货后拖欠货款,追回剩余的3万元却再未支付
时间:2026-02-27 点击:2 次 名称:必成石家庄讨债公司 来源:https://shijiazhuang.wjfzxh.com/
在生意往来中,货交了,钱却没收到,是很多卖方头疼的问题。当对方一直拖欠,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?拖欠期间的利息又该如何计算?一起来看看石家庄讨债公司这个案例吧。
案情简介
原告濮阳某批发商长期给被告张某供货。2017年5月,双方对账确认张某共欠货款5万元,张某为此出具了欠条。此后,张某陆续还款2万元,但剩余的3万元却再未支付。直至2025年,濮阳某批发商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催款,张某虽然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,但总是找借口拖延。为维护自身权益,濮阳某批发商诉至法院,要求张某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。
法院判决
欠款事实认定:原告提交的欠条、记账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,能够证明被告仍欠付货款3万元的事实。被告在微信沟通中未对欠款数额提出实质性异议。原告要求支付货款的诉请,法院予以支持。
关于逾期利息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,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,出卖人可以主张逾期付款损失,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标准为基础,加计30-50%计算。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,按一年期LPR加计50%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,符合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本案提醒我们注意三点:一是送货单、欠条、催款记录等书面凭证是打官司的关键,务必妥善保存。二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,通过微信催款或对方部分还款都能让时效重新计算,避免债权过期。三是即便合同没约定违约金,卖方仍可主张逾期付款的损失赔偿,有权要求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上浮一定比例计算利息。
标题:石家庄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收货后拖欠货款,追回剩余的3万元却再未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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